加拿大兩大環境團體的律師指出,魁北克上訴法庭27日做出的一項判決,可能損及日後公民針對環境滋擾事件提出集體訴訟的權利,他們因此決定向加國最高法院提出介入訴訟。
隸屬於環境正義(Ecojustice)與柏藍格(Lauzon Bélanger)律師事務所的代理諮詢律師,代表 魁北克環境法律中心及加拿大地球之友兩個團體,介入聖羅倫斯水泥公司(St. Lawrence Inc. v. Barrette)的環境案件。這場由魁北克包泊區(Beauport)
水泥工廠周圍居民發起的集體訴訟,纏訟至今已達42年。
周遭居民決定對聖羅倫斯公司提告,是因為水泥工廠對他們造成許多困擾。水泥廠數十年來排放粉塵,覆蓋累積在房舍、土地與車輛上,塵埃、氣味與噪音等許多問題,讓民眾苦不堪言。
水泥粉塵含有微小的矽晶體,可進入呼吸道。衛生單位表示,這些石英、或類似玻璃的礦物一旦被吸進肺部,會劃出許多細微的傷口,讓組織結痂,逐漸影響肺部吸收氧氣的功能。即使停止吸入粉塵,損害仍會持續,甚至長達數年,而且無法改善。
魁北克最高法院原本支持居民的主張,裁定聖羅倫斯水泥應支付1千5百萬美元的賠償。但上訴法庭卻推翻這項判決,認為環境滋擾主張不應提起集體訴訟程序,有權提告者僅限於房屋所有權人,不包括承租者或屋主的配偶與子女。不過上訴法庭仍然判定水泥公司有過失,必須保持污染控管設備在最佳狀態運作。
許多法律觀察人士對上訴法庭的判決感到訝異,Ecojustice認為,這與鼓勵追求公義的原則背道而馳。負責此案件的Ecojustice律師艾莫斯(Will Amos)表示「環境滋擾事件循集體訴訟途徑解決的機會若受到限制,加拿大的普羅公民就失去一項保護環境的重要工具。」
艾莫斯指出,在工業排放法規無法為居民提供適當保護,或執法單位無法有效落實法律規範的時候,公民如何使用自身權利,對環境滋擾提起訴訟以保護環境,牽涉到各種廣泛議題,而本案正是非常好的例子。
加拿大地球之友總裁奧立瓦斯奇(Beatrice Olivastri)則指出,「讓公民能透過集體訴訟來解決環境問題,對國家非常重要,這也是我們決定介入本次訴訟的原因。」
(摘譯自2008年3月31日ENS加拿大渥太華報導,編輯後發表於環境電子報「加拿大「公民環境集體訴訟權」 未獲法院支持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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